服务热线:15515875895
进口医疗器械境内生产怎么落地:2025年第30号公告的适用主体与申报要求

2025年第30号公告把"进口转国产"的适用主体和申报要求讲清了:外商投资企业须由进口注册人设立,或与其具有同一实际控制人;综述、非临床(部分除外)、临床评价资料可复用原注册申报资料;注册人授权书须经其所在地公证机构公证,并提交境内外体系对比报告。
服务热线:15515875895

2025年第30号公告把"进口转国产"的适用主体和申报要求讲清了:外商投资企业须由进口注册人设立,或与其具有同一实际控制人;综述、非临床(部分除外)、临床评价资料可复用原注册申报资料;注册人授权书须经其所在地公证机构公证,并提交境内外体系对比报告。

器审中心2026年9月14日就《人工智能医疗器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(2026年修订版)(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,反馈截止10月12日。

国家药监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、国家医保局联合发布的2026年第21号公告,把医疗器械唯一标识(UDI)的实施范围从"三批试点品种"推进到"全部品种":2027年6月1日起生产的全部第二类医疗器械(含体外诊断试剂)和全部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、2029年6月1日起生产的全部第一类医疗器械,都应当具有唯一标识。

2026 年 9 月 24 日,国家药监局就《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检查指导原则(征求意见稿)》《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检查指导原则(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,截止 10 月 8 日:无菌器械 216 项、植入性器械 220 项检查项目,均分关键、主要、一般三级。

新修订《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》(国家药监局公告 2025 年第 107 号)自 2026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,全文共 15 章 132 条,新增"质量保证""验证与确认""委托生产与外协加工"三个章节。
一、国家药监局:《医疗器械分类目录》调整(2026年1月5日发布) 1. 核心调整内容 此次调整覆盖10个子目录、23个一级产品类别,共涉及31类医疗器械的核心变动: 表格 调整类型 具体产品 类别变动 关键变化 降类 输送导引器(明确为“一次性使用无菌输送导引器”) Ⅲ类→Ⅱ类 品名举例调整,风险重新评估 降类 耳内
为进一步贯彻落实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》和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重点工作任务,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在监管、医疗、医保等领域的衔接应用,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了《关于做好第三批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的公告(征求意见稿)》,现公开征求意见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39号 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已经2020年12月21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。
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(2022年3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公布 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)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,规范医疗器械经营活动,保证医疗器械安全、有效,根据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,制定本办法。
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(2022年3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公布 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)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,规范医疗器械生产活动,保证医疗器械安全、有效,根据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,制定本办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