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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三类生产许可证延续服务
依据《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》(总局令7号)的规定,《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》有效期届满延续的,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自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,向原发证部门提出《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》延续申请。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延续办理受理条件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,可以提出申请: (1)持有本企业的《 医疗器械注册 证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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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据《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》(总局令7号)的规定,《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》有效期届满延续的,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自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,向原发证部门提出《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》延续申请。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延续办理受理条件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,可以提出申请: (1)持有本企业的《 医疗器械注册 证》;
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相关 根据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(650号文件)的规定,在从事医疗器械生产活动规定条件的基础上,从事第二、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,并提交其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以及所生产医疗器械的注册证。